服务使用条款
本服务为您做什么,不做什么。
生效日期 2026-08-26
本文件仍在准备中,空白处将在正式发布前填写。
第1条(目的)
本条款规定 待定(以下称「公司」)提供的外籍劳动者退税申请支援服务(以下称「服务」)的使用条件。
第2条(用语)
- 申请人:通过本服务委托办理退税申请的人。
- 更正请求(경정청구):已缴税款多于应缴时,请求退还的程序。最多可追溯 5 年。
- 税务代理人:代表申请人实际申报更正请求的税务师或税务法人。目前为 待定。
第3条(公司做的事)
- 接收并核对申请表和材料。
- 材料缺失时通知您。
- 将核对完毕的材料转交税务代理人。
- 通过短信和页面告知办理进度。
第4条(公司不做的事)
以下不属于公司的工作。容易产生误解,因此另行列出。
- 税务申报本身由税务代理人以自己的资格办理。公司不进行申报。
- 公司不收取、不保管、也不代为转交退税款。
- 是否退税及退税金额由国税厅决定。公司和税务代理人都无法决定。
退税款由国税厅直接汇入申请人本人账户,不经过公司账户。
第5条(使用资格)
在韩国取得劳动所得并缴纳税款的外国人可以使用。须持有外国人登录号码。
第6条(申请人的义务)
- 须提交本人的准确信息。
- 不得提交他人的材料或账户。
- 接收退税款的账户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名下账户。
- 联系方式变更时须告知。联系不上会导致办理中断。
若以不实信息取得退税,国税厅日后会追缴,并可能加收滞纳金。责任由申请人承担。
第7条(手续费)
- 仅在实际确定退税时才产生手续费。
- 退税额为 0 元时不收手续费。
- 金额及缴纳方式在办理过程中另行告知。
- 手续费不在本网站支付,由公司另行联系。
第8条(撤回申请)
在税务代理人向国税厅申报之前,可随时取消申请。取消后已提交的材料将被删除。
申报之后难以取消,因为国税厅的程序已经启动。
第9条(服务中断)
因检修或故障,服务可能短暂中断。可以事先知晓的情况下会另行通知。
第10条(责任范围)
- 申请人提交错误信息或他人材料的,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- 国税厅不予认定退税或减少金额的,公司对该决定不承担责任。
- 因公司过失导致材料迟延转交或遗漏的,由公司承担责任。
第11条(争议解决)
本条款适用大韩民国法律。发生争议时先行协商;协商不成的,由公司住所地管辖法院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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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含义有差异,以韩文版本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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